信访须知
为使您反映的事项得到及时处理,请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
(一)反映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由此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反映人承担。
(二)一般应书面反映,反映内容简明扼要、表述清楚,不使用过激言语,不链接网页或其他媒体报道,具有明确的诉求、充分的事实和理由。
(三)具有准确的个人联系方式,以及被反映部门、学院或人员的相关信息,以便于及时工作处置并与您取得联系。
(四)根据工作职责,对属于学校自主办学、管理范围内的职责事项进行受理。对下列事项不受理:(1)不属于山西大同大学工作职责的;(2)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宜;(3)需要向反映人求证而又无法与反映人取得联系的;(4)无实际内容的;(5)正在办理中,又重复反映的;(6)其他不适合受理的内容。
(五)处办结果一般通过原反映渠道回复。
学校信访渠道:书记信箱:dtdxshuji@sxdtdx.edu.cn
校长信箱:dtdxxiaozhang@sxdtdx.edu.cn
咨询投诉电话:0352-715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