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为促进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日常工作沟通机制
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结合学校重点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事项,每周沟通一次,时间一般在周一上午。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领导班子视情况一般每月召开1次通报会,由校党委书记主持,听取班子成员工作开展有关情况汇报,沟通指导相关工作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解决分管工作难题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二、重要工作沟通机制
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凡属学校 “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事先充分沟通交流意见,努力形成一致意见,以保证重要问题和事项的正确有力决策和执行。
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工作有交叉的,由主要牵头分管校领导针对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与业务相关校领导进行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其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研究议题,分管校领导要牵头召开相关业务领导参加的讨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经过沟通意见一致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汇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上会研究。
三、重点工作沟通机制
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按照工作不同属性分别负责抓好推动落实。
涉及两个以上校领导协同完成的重点工作,由牵头校领导商同业务相关校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如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于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汇报沟通情况。
四、重大活动事项沟通机制
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学校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第一时间及时沟通,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相关业务校领导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组织实施。牵头校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工作协调落实等工作,并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报党委书记和校长知晓。
五、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活动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带头与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真心交流,坦陈心迹,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
党委书记和校长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1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不少于1次。
六、建立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周重点工作统计汇总制度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每周一上午负责汇总整理本周各位校领导班子成员拟开展的计划内的重点工作。并于当日整理,党办负责印发班子成员知晓,以便于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遇有突发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工作的,由党办牵头,校办配合,统一汇总,报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校领导知晓。
七、沟通协调结果考核运用
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